发布时间:2021-0606Source:济南发电设备厂
运输仓储安全管理
Q/QL.CP.03.1235-2020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活动中原辅材料、汽轮机、发电机、电动机及零部件、工位器具、工装模具的运输、搬运、仓储安全,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各类物资及产品等在公司内运输及仓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安全管理。
3.2 厂内机动车辆产权单位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各种装置性能良好,实现安全运输。
3.3 生产处负责分管物资的仓储及运输安全。
3.4 安全处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年度检验工作,督促整改不符合项。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各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在搬运、装卸各类发电机、电动机及汽轮机零部件或其他物资物品过程中运输安全。
4.2 机动车辆产权单位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各种装置性能良好。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机动车辆必须由具有资格的驾驶员驾驶,并持证上岗,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标准》。
4.3 生产处及作业单位负责分管物资在进出仓库、搬运、投料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各类仓储物资及产品的摆放、堆垛等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程,保证物资及人员安全。
4.4 生产处负责仓储物资的安全管理
a.各种材料和物资应分类放置,标识明晰;
b.物品摆放整齐不得超高,防止倒塌伤人、损坏物料;保持通道畅通,便于机动车辆行驶和司机观察周围情况;
c.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醒目处悬挂易燃、易爆和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d.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在运输、储存时应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e.发生化学品泄露及火灾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5 安全处负责机动车辆的年度检验工作,保存年检及整改相关记录。督促车辆产权单位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不符合项。
4.6 安全处负责对超高、超载、超速、随意停放等违章驾驶行为进行检查与考核,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辆一律禁止行驶。
4.7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车辆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5、相关文件
Q/QL.CP.03.0047-2020《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Q/QL.JC.07.0050-2020《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QL.JC.07.0054-2020《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书》
《限期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