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及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06Source:济南发电设备厂

关于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及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说明

 

公司职工: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的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缴费工资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核定个人缴费工资时,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核定个人缴费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

       对于1-8月已完成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3746元、高于新上限18726元的,需进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补退。即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由目前所在单位为其代扣代缴完成补差业务。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联系人:刘萌     电话:5256

 

                                人力资源处

                                  2021年9月6日